国务院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机构或遭遇致命打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指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提出该《意见》。
以下为政策梳理及解读
一、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审批登记、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等。
2)分类管理:鼓励兴趣爱好、创新、实践等维度的培训。规范语数外、理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以及与升学挂钩的培训。
3)综合施策:规范同时改进中小学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
4)协同治理: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
中信教育团队点评:反映出政府对素质类培训的支持,未来素质类机构、尤其是到校服务类的素质教育机构会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经费支持。但学科培训类机构亟需在培训内容上进一步规范。
二、明确设置标准
1)同一时间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保险等方式防范事故风险。
3)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数外、理化生等学科培训的老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中信教育团队点评:本次“意见”内容非常细化,生均面积、购买保险、要求教师资格等规定都可能造成培训机构阶段性办学成本上升,优质老师资源更加稀缺、场地规范化要求更高。对于中小型培训机构,可能是致命打击。
三、依法审批登记
1)确保证照齐全:必须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再取得营业执照。已取得证照的,如不符合标准需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需吊销许可证、终止办学。
2)严格审批等级:未经批准,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均需经过批准;跨县设点的需到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中信教育团队点评:此款内容与《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有两点差异:
1)送审稿规定素质类、职业培训类机构无需前置审批,本次“意见”规定必须前置审批。
2)送审稿规定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内设置分支机构只需备案,本次“意见”规定仍需批准。这说明①送审稿将需要根据国务院本次“意见”进行修改。②反映出培训机构监管从严的态势。
四、规范培训行为
1)开展语数外、理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均需向所在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2)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点半,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3)实事求是制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向社会公示。
4)规范收费管理: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中信教育团队点评:这是从未有过的细化规范要求。培训机构不能在培训内容上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需严格按照本次“意见”要求来调整内容,适应变化。预付费时长的规定对依赖于预付费运营发展、扩张的小机构影响巨大。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完善日常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视察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等联合执法。
2)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等信息,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
3)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并及时更新。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中信教育团队点评: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将不断加强,培训机构的运营。黑白名单制度将彻底规范培训市场,培训机构的运营也将更加谨小慎微、尽可能符合本“意见”规定。
六、提升中小学育人能力
1)杜绝“课上不讲课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现象。
2)严禁中小学与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3)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开拓视野。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筹措经费,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上给予适当倾斜。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家长自愿选择。
中信教育点评:①课后服务市场将逐渐兴旺,但服务内容将以素质类课程为主。②政府资金将向该领域倾斜;③课程服务、到校素质类服务机构迎来广阔发展机遇。
七、加强组织领导
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课外负担过重的地方及相应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规范治理不力的地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中信教育点评:“意见”对地方政府执行的考核要求非常严格,将有效督促地方来切实整顿、规范K12培训市场。
我们认为,本次“意见”有几各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1)减负整顿上升到国务院办公厅层面,突出政府的重视。
2)要求更加细化:如实时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米、预付费周期不超过3个月、任教教师需有教师资格等。
3)强调培训内容和培训内容的监管,监管方式多元: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均需向所在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际上引入了社会监督。
4)准入审批更加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均需经过批准。
我们认为,本次“意见”对中小型培训机构、不规范的培训机构影响是巨大的,但对于大型培训机构的影响可以分短期和长期来看:
1)短期来看,可能造成师资、场地等成本有所上升,但幅度估计有限,是阶段性盈利能力的影响,同时考虑到2月份四部委整顿方案出台后,龙头机构大多已根据政策要求进行调整,预计后续进一步整改的负面影响不会很大;
2)长期来看,市场更加规范,龙头机构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我们建议理性评估和看待政策对于不同类型机构的短期和长期影响。此外,本次政策非常利好2B的素质类培训机构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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